感觉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524页(560字)
由于客观世界的物体直接作用于动物和人的感觉器官(分析器)而产生的一种基本的心理现象。
物体的直接作用是作为物体本身所固有的“红的”、“绿的”、“热的”、“冷的”等类型的性质而被主观感受到的(参见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外界环境的各种因素(光波和声波,化学物质的分子等等)作用于分析器的末梢部分,即感受器(传送器),由感受器转换成信号,并以离散的电化学脉冲的形式沿着神经导路传到分析器的中枢部分——大脑皮质,于是便产生感觉。
人的视觉分析器及与之相应的感觉系统是最发达的,其次是触觉、听觉、味觉及其他感觉。每类感觉都具有特殊的模态,即具有与其他类型感觉之质完全不同的、不断彼此转化的质的总和,例如,颜色与声音不同,味道和气味不同。
感觉也具有强度。在认识过程中,感觉能起下列作用:(1)感觉作为知觉的基质使知觉有可能反映外界物体的结构。(2)在预先就知道感觉的性质和物体的特性两者相互联系的条件下感觉起着标示外界物体之客观属性的特征作用,例如:根据烧红的金属的颜色,可以判断出金属的温度,根据指示剂的颜色,可以确定化学溶液的性质,等等。(3)感觉是形成基本表象的基础。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批判了对感觉的唯心主义观点及与这种观点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朴素实在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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