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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285页(417字)

歌中在语言、形式、韵律上有严格要求的诗体。我国古典诗歌,大多讲格律,唐以前的古体诗或唐以后的拟古诗,格律要求较宽;而唐以后的律诗、绝句格律要求严格。律诗,每首八句,有五律、七律、排律之分。五律、七律须一韵到底、押韵的位置固定,平仄声排列严格,其中颔联(三、四句)和颈联(五、六句)必须对仗。排律,按一般律诗的格式铺排延长而成,又叫长律,它要遵守律诗的一般规则,但不限于四韵。绝句,每首四句,因等于律诗的减半,又称“截句”、“断句”,常见的为五言、七言。词、曲每调的词牌、曲牌及段数、句数、字数、句式、押韵都有严格的规定,因而也可称为格律诗。“五四”以后的新诗,总的是打破古典诗歌传统格律的限制,但也有一些在体式结构上或在韵律上含有一定的规律,有人称这类诗为新格律诗。欧洲的格律诗大体是一句一行或一句两行,每节有一定的行数,每行有一定的字数、顿数,起韵,押韵,换韵都按一定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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