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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385页(217字)

唐朝中期开始实行的赋税制度。唐中期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又因安史之乱,民户逃亡,田地荒芜,使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公元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主要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征收地税和户税,一年分夏季(六月)和秋季(十一月)两次纳税。它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中国赋税制度上的一大变化。两税法施行到明朝中叶,直至1581年实行一条鞭法后才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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