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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丁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413页(268字)

清朝将丁银摊入各地田赋银中之后所征收的丁税和田赋合一的赋税。清初地丁银的实施共分两步:(一)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税额作为定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二)雍正帝时实行地丁合一,即摊丁入亩,也叫丁随地起,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丁税基本被废除,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了,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同时,也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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