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420页(214字)
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颁布的,有关建立理想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规定土地按质分为九等,平均分给农民,男女同样,15岁以下儿童减半;平等规定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建立农村各级基层政权。由此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突出地反映了广大农民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和农民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的思想倾向。因此除建立基层政权外,其余未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