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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振兴商工银行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15页(305字)

1912年6月11日孙中山为推进国内实业建设,又愤于四国银行团把持借款,以监督用途为借款条件,乃与欧洲出资代表荷兰银行家士丕文签立创办“中华振兴商工银行”草约,见证人为路里士、容开。

草约确定:“本银行之性质,纯系商办处理中国商界上之银市与财政,与政府毫无关涉。”其宗旨为“专求发展中国一切之营业,又对于中国之商业与工业在经营创始之际,当间接、直接与以助力,且助中国兴办矿务、铁道、航路以及一切经营之事业,能于中国之福利与贸易实有补益者”。股本定为1000万元及100万英镑,总银行设于上海;中国境内与亚、美、欧三洲及世界各地酌量设立分行。但此草约因故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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