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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制资本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64页(760字)

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之一。

孙中山节制资本的思想在同盟会成立前已开始萌发,在辛亥革命前后的许多着述中谈到这一思想。国民党“一大”宣言正式将“节制资本”列入政纲,明确为民生主义的两项基本政策之。节制资本包括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两个方面。包含着既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又要避免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和弊病这两方面的要求。其实质是希图借助国家力量推动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节制私人资本,主要是对大资本而言,对私人资本的经营范围、规模都作出限制性规定,银行、铁路、航运等一切大实业均不得由私人经营,以防止私人大资本对这些行业的垄断;对资本家征收所得税、遗产税,以限制私人资本的膨胀;施行社会福利、工厂立法等措施,以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对中小资本的正常经营则予以鼓励保护。国家通过提供奖励、制定法律、改革税制、统一币制、改善交通、改良政府官员素质等措施为中小资本的活动提供良好条件;并规定“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

同时,在对私人大资本进行限制的前提下,积极发达国家资本,规定银行、铁路、航运等“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的企业,全部收归国有,由国家经营。试图通过国家资本的直接掌管,以防止私人资本对这些行业的染指、操纵;通过国家资本直接从事对大企业的经营,以获得“节省浪费”、“产出最廉价品物”的大规模生产效益,把因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形成的这一“善果”由少数大资本家手中接过来;通过国家对重要企业的拥有和经营,达到社会富源的“公有”、“民有”,便全国民众均能共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以实现其“社会主义”;通过发达国家资本,以达到抵制外国侵略,挽回民族利权的目的,并提出把不适宜私人经营的外资企业也收归国有,“由国家经营管理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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