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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企业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57页(448字)

为解决企业承包国外工程、进行劳务技术合作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而发放的贷款。由中国建设银行经办。主要用于:企业为承包国外工程、出口劳务、开展技术服务、开办合营企业需要派出人员的费用,以及在国内备料支付的人民币;企业承包国外工程带动设备出口,在国内所支付的设备预付款;企业使用财政部门核借的外汇额度所需的配套人民币;企业在与国外业主进行结算过程中所发生的临时性垫款。申请贷款的企业,一般应是经有权机关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并对外承包工程、进行劳务技术使用的企业。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有一定自有资金,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户,并有一定数额的存款;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企业信誉;承包项目必须提供与业主(或总承包)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对承包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的评估报告;必须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可靠的经济担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办行审核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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