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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96页(263字)

1912年3月2日内务部规定暂行报律三章,令报界遵守。

此举遭到多方抨击,上海报界俱进会及各报馆致电孙中山,表示“报界全体万难承认”。9日孙发布此令。刊于《临时政府公报》第33号,现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二卷。该令指出:“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

内务部所颁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且暂行报律未经临时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

民国以后应否设置报律及如何订立,当由国民会议议决,勿遽亟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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