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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内务部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98页(271字)

1912年3月2日禁止刑讯的命令发布后,孙中山听到上海某地在审理案件时对妇女使用戒责。

11日孙发布此令。刊于《临时政府公报》第35号,现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二卷。该令再次申明:审理民事案件,在量刑时,应“称情以施,方得其平”,不能“擅用职权,漫施笞杖之刑”。“体罚制度为列国所屏弃,中外所讥评”,“亟宜申明禁令,迅予革除”。为此令内务司法两部速行通饬所属,“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民、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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