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孙中山辞典

军事内国公债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336页(303字)

中华民国军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而发行的公债。

1917年9月26日中华民国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孙中山公布国会非常会议议决的《军事内国公债条列》。条例规定募集公债五千万元供给军需及其发行和偿还办法。公债票面额分为壹仟圆、壹佰圆、拾圆、伍圆四种,不记名,年利率八厘,自发行之日起,二年内只付利息,第三年起用抽签法偿还,至第六年全数还清,每年4月10日为给付利息之期。

与此同时公布《承购军事内国公债奖励条例》,规定凡独立承购军事内国公债十万元、五万元、一万元、五千元、五百元以上不及五千元者分别给予三、四、五、六等勋章和奖章;独立承购公债十万元以上者,给予特别奖励。

上一篇:军法之治 下一篇:军政府对内宣言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