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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183页(745字)

又称尼拉条约。

旨在镇压东南亚地区民族解放运动的军事条约。1954年9月8日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巴基斯坦8国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订东南亚集体防御条约,成立东南亚条约组织。其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理事会。

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各缔约国按照它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来对付“本条约区域内用武装进攻的手段对任何缔约国或对各缔约国今后可能经一致协议指定的任何国家或领土进行的侵略”;在“受到武装进攻以外的任何方式的威胁,或者受到可危及本区域的和平的任何事实或情势的影响或威胁时”,缔约国必须“为了共同防御而应当采取的措施”“立即磋商”。

条约附有美国的“谅解”,说它对于“侵略和武装进攻的意义的承认”,“只适用于共产党的侵略”。条约还以协议书的形式,把柬埔寨、老挝、越南划为其“保护区”。

1954年11月6日宋庆龄在庆祝十月社会主义革命37周年大会上揭露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的危害:“帝国主义拼凑的东南亚侵略集团是危害亚洲各国的安全和民族独立,是危害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的和平利益的。”1955年3月25日宋在《五大原则》中进一步指出,这个挂着“美国制”字样的军事条约,“主要对象是中国”。“这个条约把任何争取民族独立、谋取土地、谋取食物、谋求进步的运动当成是‘颠覆性的’;这个条约赋予殖民国家以趁它们高兴随时随地采取军事行动的权利;这个条约使美国大企业可以获得东南亚各国的战略物资”。还指出:“东南亚条约组织和美国在这个地区采取的类似的行动是这样违反了亚洲各国人民的愿望和想法,是这样违反了五项原则的文字和精神,以致美国政策遭到了破产,这个政策背后的侵略集团遭到了所有的人的不信任和憎恨。”东南亚条约组织于1977年6月30日正式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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