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宋庆龄辞典

加拉罕宣言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212页(696字)

1919、1920、1923年苏俄政府副外交人员委员加拉罕代表苏俄政府发表的3次对华宣言。

1919年7月25日苏俄政府发表由加拉罕签署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即第一次加拉罕宣言)。宣言宣布:“苏维埃政府把沙皇政府独自从中国人民那里掠夺的或与日本人、协约国共同掠夺的一切交还中国人民以后,立即建议中国政府就废除1896年条约、1901年北京协议、1907年至1916年与日本签订的一切协定进行谈判”。

“苏维埃政府拒绝接受中国因1900年义和团起义所负的赔款”。

“苏维埃政府废弃一切特权,废弃俄国商人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商站”。

宣言表示,在争取自由的斗争中,“唯一的同盟者和兄弟是俄国工人、农民及其红军”。并“建议中国人民通过自己的政府立即与我们建立正式关系”。

1920年9月27日苏俄政府又发表由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签署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中国政府的宣言》(即第二次加拉罕宣言),重申“坚决遵守1919年7月25日俄国苏维埃政府宣言所声明的各项原则,并根据这些原则缔结中俄友好协定”。1923年9月5日加拉罕作为苏联驻华特命全权代表在北京发表第三次加拉罕宣言,声明前“两次宣言之原则与精神,依然为俄国对华关系之原则”。

宋庆龄后来回忆孙中山从苏俄这种友好的表示中“衷心地了解苏联这种友谊的伟大意义”,“深切体会到中国革命非以俄为师的正确道路”。

宋亦称道“十月革命产生了这样一个新型的国家,她以平等与友好对待所有的民族。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是苏联主动放弃了帝俄和中国所订的不平等条约”。

上一篇:加里宁夫人 下一篇:宋庆龄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