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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360页(804字)

亦称无产阶级民主、人民民主。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体人民群众,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社会主义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人民在享受广泛的民主自由的同时,必须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的纪律,维护集中统一的领导。

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既与资产阶级民主有本质区别,与无政府主义亦有本质区别。20世纪30年代初,宋庆龄确认无产阶级专政是当代真正的具有本质意义的民主制度。宋以“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联为例,论证“司法权行政权合一”的苏维埃制度是“真正民主的国家专政机构”。

广大群众“有权选举和罢免他们的苏维埃代表”,并获得从未有过的广泛的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的权利。国家使“群众获得最大的利益”,“帮助组织生产”,通过党的组织和工会及群众团体,将广大群众“吸收到整个的行政工作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文化工作中”。

因而苏维埃制度是“工农大众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机构”,最具体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宋毕生为在中国实现彻底的人民民主而斗争。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宋以孙中山重新解释的民权主义为旗帜,号召广大人民投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了民主权利,工人农民将永远斗争下去”,以期建立一个“根据民主的原则治理、注重人民生计的新的独立国家”,这个国家“应由人民通过他们选举的代表直接治理”,即只有通过革命斗争,方能实现彻底的人民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宋反复强调“我们需要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时还需要不断“改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它更深刻、更广泛”。

同时指出,“只有工人阶级政党才能领导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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