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3页(567字)

出口商与国外代理商通过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委托该代理商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内代出口方推销指定商品,并给予专营权;该代理商促成交易后,出口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商佣金作为报酬,这种贸易方式称为独家代理。

在独家代理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仅要向独家代理人(国外客户)支付佣金,而且还要承担经营风险,并不再向该地区其他商户销售该种商品,不能另建代理关系,如果直接销售该种商品,必须通过独家代理人;而独家代理人不仅代表委托人与买主洽谈交易,以委托人的名义(或由委托人自己)同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完成一定时期内推销一定数量商品的义务,而且不能同时经营其他国际来源的与代理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尽管独家代理人享有该种商品的专营权,但其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不负履约责任,只收取佣金。

因此,委托人与独家代理人之间只是委托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独家代理协议的内容一般有:(1)明确规定代理的性质;(2)明确规定独家代理人的权限;(3)明确规定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4)明确规定独家代理人推销的商品名称或种类;(5)明确规定该商品的销售地区;(6)明确规定独家代理人协议的有效期限;(7)明确规定该商品的销售数量或总金额;(8)明确规定委托人支付佣金的比例和办法;(9)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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