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6页(416字)

世界市场上进行某些大宗商品买卖的一种特殊交易场所,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

商品交易所与普通市场不同,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商品交易所中交易的主要是初级产品的期货交易,一般有以下特点:(1)可以分级分类,有公认的品质标准,根据规定的商品品级标准或样品即可进行交易;(2)交易的商品不易腐坏,可耐久保存,经长期储存和长途运输不易变质;(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4)必须通过交易所内直接进行交易。

多数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有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和签订合同的权利。非会员企业要通过会员作为代理才能进行交易。

交易所内的交易按交易所章程,以喊价方式公开成交。成交后,无需交割实物,卖方只是把代表商品所有权的证件转让给买方。

世界最早的交易所于1531年在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建立。一般商品交易所主要设在发达国家的城市。世界上最大的交易所设在纽约和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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