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3页(588字)

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的汇价的一种制度。

在外汇管制之外,出口商必须把出口所得到的外汇收入按官定汇率卖给外汇管制机构,进口商则必须按官定汇率申请购买外汇。本国货币的携出入国境也受到严格的限制等。这样,国家的有关政府机构就可以通过确定官定汇价、几种外汇收入和控制外汇供应数量的办法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控制进口国别。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其外汇管制措施各有特点,而且经常改变。

外汇管制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1)数量性管制,即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一些国家规定进口厂商必须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得到所需外汇,目的在于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实行外汇分配。

(2)成本性管制,即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度,利用外汇买卖成本差异来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3)混合性管制,即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同时采用数量性和成本性的外汇管制,对外汇实行更为严格的管制,以影响控制商品的进出口。

1931年资本主义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了外汇管制。

进入50年代后半期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有所改善,因而逐步放宽外汇管制,实行了货币自由兑换。

近年来,由于货币金融危机不断加深,一些国家的进口外汇管制又逐渐加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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