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补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0页(367字)

又称“出口津贴”或“出口奖励金”。

一国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其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价格,加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优势。出口补贴的具体形式有两种:(1)直接补贴,即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一定金额的现金;(2)间接方式,即对出口商品给予减免国内税、减低运费,或对于为出口加工制成品而进口的某种原料、半制成品实行暂时免税或退税等优惠待遇。出口补贴的作用在于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使出口商品越来越多地流入国际市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反对出口补贴的,尽管它对出口补贴未规定严格限制,但也不准许对于初级产品以外的商品给予直接或间接的补贴。

有些国家对于出口国给予出口补贴的商品,在进口时征收反补贴税以抵销补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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