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3页(321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签订条约或协定,建立统一的对外关境,对内相互减免彼此间的进出口关税,对外实行统一关税率的一种同盟。

其目的是为了向参加国提供广泛的共同市场,保护共同利益,共同限制来自其他国家商品的进口,以实现参加国内部的商品自由流通。二次大战后,一些国家先后组成各种形式的区域性经济共同体和关税同盟。1958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1969年成立的“安第斯条约组织”,均是建立在关税同盟基础上的集团。现存的关税同盟还有:法国摩纳哥关税同盟,瑞士列支敦士登关税同盟,南非与博茨瓦纳、斯威士兰、莱索托的关税同盟等。

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也纷纷建立或准备建立关税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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