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公差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79页(220字)

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品质机动幅度的条款,一般适用于制成品的交易。

它是指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高于或低于合同规定,在此范围内,即认为卖方已按合同规定完成交货义务,买方不得拒收、索赔,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品质公差条款有两种规定方法:一是仅作出笼统的规定,如“质地、重量、尺寸、颜色均允许合理差异”;二是明确规定一定幅度的公差,如“尺码或重量允许有±3%-5%的合理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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