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承运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14页(255字)

能提供运送货物服务,按照统一的费率接受要求托运任何货物的承运人。

广义的班轮通常属于这种承运人。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这种承运人船只的出入港、泊位安排和保险以及国家补贴都给予优先照顾,但也要求这种承运人提供一个稳定、可靠、能为公众接受的服务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公共运输人必须对在他经营期间的货物负责。除天灾、敌对行动、货物内在瑕疵以外,货物发生损失,要负责赔偿。

那种声称为了航行安全,有权拒绝运输不合适货物和对每次承运条件均需订立合同的船东不算作公共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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