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17页(305字)
航程保单中的一个默示条件,指船舶必须具备的航海价值。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物质方面:船舶的种种设备、船壳、轮机、船舶用具、燃料舱等坚实完好,足以适航;(2)人事方面:船长、船员等都有合格证明,能尽驾驶之职。船舶具备上述两方面条件时,就称为有适航能力,否则就称为无适航能力。从时间上看,适航是指船舶在每次航程开始时而言,船舶一经起航,在航行途中遭受暴风或海浪,致使船舶丧失适航能力,不能认为船舶不适航。定期保单并不包含在任何航程中均有海值的绝对保证。
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默契,将无适航力的船舶入海,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因船舶无适航力而发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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