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46页(291字)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1974年4月6日在日内瓦制定并通过的一个公约。

公约共分7个部分54条和1个附件,其核心条款是货载分配的准则。规定凡是参加公会的班轮公司都有权享有航次和装货的权利,明确在班轮公会服务的航线上,公会揽运的货载,由航线两端的国家(贸易双方当事国)的会员班轮公司各占40%,其余20%由第三国会员公司承运,即有名的4∶4∶2货载分配原则。公约还贯彻了发展中国家的航运公司在公会内享有平等权利;运费率在商业上可行的范围内尽量确定在最低水平,同时使船东也有合理的盈利等精神。

公约于1983年4月6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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