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48页(330字)

简称“国际危规”。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所制定的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则。所规定的危险品包括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如有不慎能引起人身伤亡、人民财产受到损害的物资。危险品按性质和危险程度可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物质和有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和杂类危险物质等九大类。

凡进出口海运危险货物均应按此规则办理托运。

托运单上必须注明国际危规的真码和所属国际危规的类别;包装必须按国际危规的要求进行各项性能试验,其形式和重量也应符合危规有关规定,合格后经当地港务管理局批准方可装船运送。中国已承认该规则,并于198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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