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59页(351字)

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

该规则最初是由英、美和欧洲大陆国家的理算、航运和保险界等方面的代表为了统一在英国格拉斯哥制订的理算规则——“格拉斯哥决议”的做法,先后于1864年、1877年在英国的约克城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召开会议加以修订的,故称“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尔后,该规则先后于1890年、1924年、1950年、1974年作过修改,但名称始终未变。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是1974年修订的。

该规则全文共30条,分为三组条文。

第一组条文为总则性的条文解释;第二组条文为字母规则,共7条,对共同海损的定义、范围和补偿、分摊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第三组条文称数字规则,共22条,对理算的手续和计算问题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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