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68页(229字)

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承保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的保险。

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通常有: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但对于运输的“迟延”、货物本身特性、货物的途耗,以及由于战争和罢工所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可见,一切险也不是承担货物的一切损失,通常都将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一一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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