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68页(481字)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险别之一。

在国际保险业务中,一些外国商人习惯采用《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协会货物条款》,该条款规定:被保险物所遭受的单独海损,原则上不在承保范围之内,只对自然灾害和海上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平安险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海上(包括陆地)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在运输工具遭受搁浅等意外事故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货物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几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4)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及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躲避港由于卸货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6)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平安险是基本险险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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