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78页(296字)

又称“投保单”或“投保申请书”。

要保书代表投保人的要约(指书面要约)。它通常由保险人准备,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依其项目逐一填写。投保人在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主要内容有:(1)被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2)保险标的的名称和存放地点(如保险标的为运输货物,还须填明货物的数量、运输标志、运输工具的名称和目的地等);(3)投保的险别;(4)保险责任的起讫;(5)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等。

要保书一经保险人正式接受(特别是运输保险),即意味着保险人已同意出立保单。倘若在保险单出立以前保险标的已遭受损失,保险人也应按照出立保险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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