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78页(297字)

对保险标的,如财产、人身、责任或权益等,及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的行为。

投保时,投保人须先填具列有详细情况的投保申请书(称投保单),经保险人同意后,根据申请书制备保险单据交投保人收执,投保人手续即告完成。具体做法是: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备齐货物确定装船出运后,按规定格式填制投保单,具体载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项目、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保险起讫地点、启运日期等项内容,递交给当地保险公司。

然后保险公司凭此出立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人接受保险的正式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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