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79页(203字)

又称“投保人”。

签订保险合同前的保险申请人,即要约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要保人承担着缴付保险费的义务,成为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保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普通情况下,要保人就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根据需要,保险单据可以由要保人背书后转让。在FOB条件下的出口,如卖方受买方的委托代办保险,则卖方是要保人,被保险人则是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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