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88页(400字)

国际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的人身保险。

国际上通常采用雇主责任保险单,只负责被保险人从事与业务有关的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保险主要承保出国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的派出人员,在国外期间,包括往返途中,由于工伤、疾病或意外造成伤、残、死亡及停工损失,不论是否因公,均由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负责赔偿。为保障我出国人员的利益,并为国家争取外汇收入,有关单位在对外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由中方为每一员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劳务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由对方负担。

员工因公或意外及疾病造成伤、残、死亡,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对方坚持必须在其本国保险,则在合同中应明确我员工在受雇期间的一切人身意外责任,由对方负责。合同中规定由我方负责伤亡责任的,不论在保险单单独列明或包括在工资中,有关单位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劳务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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