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51页(492字)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律规定的价格定义而确定的用于计征关税或实施其他海关管理规定的价格。

海关估价运用的价格是指货物申报进口之日海关所认定的该项货物的价格。海关是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这是估价制度中的重要原则。由此,进出口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成交价格就成为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依据。在无法确定成交价格时,一般采用两种估价方法。(1)参照估价法:它是指海关参照与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成交价格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相同货物”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相似货物”系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和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2)计算估价法:指海关依据所掌握的组成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所有成本费用的价格或者与其成交价格有联系的价格来计算出成交价格。一种是将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成本相加得出完税价格;另一种是倒扣法,将进口环节各项税费及进口后储运费用和利润从国内市场批发价格中减去,得出完税价格。这都是国际上通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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