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估价定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52页(308字)

当今国际上两大估价制度之一,仍为不少国家所采用。

它是在关贸总协定第七条估价原则基础之上由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主持制定的,是第一条估价原则的具体化和标准化,于1953年7月28日生效。布鲁塞尔估价定义以价格的抽象概念为基础,引入“正常价格”作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保护进口商人的正当利益,避免不公平竞争、武断管理和逃避监管之类的情况发生,同时还要符合国际贸易实际,方便管理。虽然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已发展成为一个符合逻辑的估价制度,但它也存在着不足之处,特别是由于美、加等国的拒绝采用,使其适用区域范围受到了限制。

现在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已逐渐为新的法规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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