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外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02页(322字)

又称“期汇”、“期货外汇”。

外汇市场上买卖双方先行订立买卖合同,规定外汇买卖的数量、汇率、期限,到约定日期始依照合同规定的约定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远期外汇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也可长达1年,通常为3个月。远期外汇买卖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汇价剧烈变动所造成的外汇风险。例如:某进口商要在90天后付出一笔外汇,却担心届时外汇涨价,所以先买进这笔90天期的远期外汇,以便到期支付。

出口商同样也可以卖出90天期的远期外汇,买卖签妥后,汇率的涨跌就与他们无关了,也就是可以不必承担汇率上下波动的风险。因此,利用远期外汇买卖就可以避免或减少外汇风险。

在西方国家外汇市场上,以这种买卖从事投机交易的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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