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意向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81页(300字)

亦称投资保证书。

在新发行证券非公开销售中,由证券购买人签发的保证把所购证券作为投资而购买此种证券,不再将其销售的投资保证书。投资意向书所标志的证券一般没有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因而发行人同购买者签订这种保证书可以避免新发行证券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44号规则条款规定,如果一些规定的条件符合,包括保存期最低达两年以上,这种证券的购买人可以再公开出售所购买的证券)。

投资意向书方法相继用于其他方面,非注册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分别使用股票保证书(非登记股票)和债券保证书(非登记债券),总称非登记证券或意向书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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