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84页(431字)

亦称“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

拥有其他公司多数股票的公司。这种公司大多数情况下是指专以控制其他公司股权为经营业务的公司,他以控制为目的,而不是为了投资的效益。

可分为两种类型:仅仅为了控制的目的而存在,并不进行经营的纯粹控股公司;积极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股票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本身也有经营业务的混合控股公司(“控股——营业”公司)。控股公司实施控股有两种手段:(1)购买现有公司股票;(2)建立新公司,保留其股票控制额。

建立控股公司有三个好处:(1)比通过合并、兼并、收买资产的办法来控制其他公司更简单、更节省资金;(2)无须承担其所控公司的债务;(3)通过收买在别的国家已经注册登记的公司,在法律上获有好处,可避免别的国家排斥外国公司的限制。其本身也有缺点,它与所控制公司的关系特别复杂,影响经营,缺乏效率,另外,要维持被控公司独立地位,它所缴纳的税款比联合成一个公司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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