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化投资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84页(258字)

亦称“投资托拉斯”,从事多领域、跨行业多样化经营的投资公司。

它既可间接投资于各种证券买卖,也可以直接投资各种企业,进行多角化投资。美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将公司资产的75%以上用于多角投资,而且任何一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其资产5%的公司为多角化投资公司,公司赢利所得的90%以上用于分配给投资者,而不再继续投资,同时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

1868年伦敦成立的“国外与殖民地托拉斯”是早期的多角化投资公司,最近半个多世纪多角化投资公司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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