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的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87页(349字)

由公司发起人起草或由发起人委托的法律顾问起草,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规定公司各方面原则的基本文件。

它对外向公众公开申明公司的宗旨、资本数额、权利以及一系列为公众了解公司所必需的内容。公司组织的章程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处所、宗旨、经营范围,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股份发行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其权益、每股金额、股份转让办法,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职权,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财务、审计、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公司的终止与清算办法及程序等。发起人提出的公司章程草案,应交公司创立大会由股东讨论通过,成为公司正式章程。公司章程一经政府批准,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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