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契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02页(351字)

亦称“租地合同”。

土地所有者与土地承租者根据每幅土地的不同情况,在征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签订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契约一般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土地详情,包括地段号数、位置、范围和面积等;(2)一般条款,是一些通用性的规定。如租地用途、期限、租率标准、缴租形式、契约生效日期,违反契约条款的处置以及其他双方都应遵守的共同事项;(3)特别条款,主要是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规定不同的土地面积比,楼宇覆盖率,以及应兴建的各种辅助设施、公用建筑,包括交通、环保、消防、绿化、市政等设施和工程。

土地契约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和有关管理机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土地契约对于规范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承租者行为,维护其合理利益以及公共利益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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