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业务的工缴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18页(345字)

来料加工、来样(图)加工、来件装配业务中,委托方支付给加工方的费用,它包括工人工资、生产费用、管理费用、机器折旧费用、手续费、税金、合理的利润等。

工缴费的核定应公平合理,使双方均能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在核定工缴费时应注意:(1)由我方负责补充的部分材料、辅料、包装物料、零部件,应按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论价,一并计入工缴费内,或单独由外商向我支付。(2)成品交付如按成本加运保费发运,由我方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运费、保险费的,应把这些费用计入工缴费内。如按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发运,由我方支付的从加工地点到交货港或装上船的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也应计入工缴费。

(3)加工期间的财产保险和国内运输保险费用如由我方代付,应计入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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