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发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55页(335字)

又称“自由发明”。

指公民在没有得到自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物质帮助情况下,完成的与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无关或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发明创造。在我国,非职务发明有两类:(1)个人发明,发明人不是某一单位的职工,在创造性劳动中,他自己进行投资,利用自己的设备、材料完成的发明。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有权就其发明成果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发明人个人所有;(2)业余发明,发明人是某一单位的职工,他在非工作时间,用自己的工具设备,不是用在单位内工作中所得到的技术知识所完成的发明。

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报告,请求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经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后,权利属于发明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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