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7页(285字)

商标主管机关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的日期。

申请日是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商标审查的次序排列的依据,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提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的,在先的申请对于在后的申请具有排他性。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必须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在初步审定公告时与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时刊登于《商标公告》。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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