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7页(200字)

专利局商标局在收到专利商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后,经初步审查合格,在确定其申请日的同时,按其收到的先后顺序给予的编号。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号也不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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