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9页(326字)

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后,由于各种原因会引起注册商标的变更。有些企业由于联合、分立,改变了企业的名称,即改变了原注册商标人的名义。有些企业由于搬迁改变了企业的地址,即改变了原来注册商标人的地址,这时如原注册人不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其注册商标就有可能被撤销。因此,凡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商标申请应当交送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书一份,注册人名义变更证明一份,并交回原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

变更注册商标人的地址,应提出变更地址申请书,报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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