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禁用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76页(338字)

法律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和有关标志。

中国商标法规定,下列文字、图形不得用于商标:(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在我国,商标禁用条款适用于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目的是保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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