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忌讳的字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76页(298字)

国际上有些不用作商标申请注册的文字。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不得使用为商标。此外,国际组织的标记也不能用作商标注册。这些国际组织的标记,迄今为止主要有下列一些:联合国的标记及文字;国际原子能委员会的标记及文字;国际刑事警察机构的标记及文字;国际民航组织的标记及文字;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标记及文字;国际裁决银行的标记;国际劳工组织的标记;万国邮政联盟的标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记等。以上这些组织,不管我国是否已加入,都不能以这些国际组织的标记和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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