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77页(257字)

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商标权的事实,依法取消其商标注册。

在我国,商标注销一般包括两种情况:(1)申请注销。商标注册人由于改变商标的名称、标志或其他原因自愿提出放弃该商标的专用权,可以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但如果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则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商标权人不能在许可合同期满前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2)过期注销。

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满后,在6个月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注销商标其后果是当事人自愿的。

上一篇:宽展期 下一篇:撤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