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展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77页(337字)

注册商标续展期虽然已过,但原商标注册人还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商标法规定再给他的一个宽限期。

即在有效期满后一定时间内,原商标注册人如果仍希望申请续展注册的话,可在这个期限内进行。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宽展期为6个月。即在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原商标注册人仍然可以申请续展注册。过了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要注销其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使他不致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续展注册商标而丧失其商标专用权,因为商标专用权人的专用权是来之不易的,既要保护商品的声誉,就必须保持自己的商标。但如果商标专用权人在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商标局就要注销其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商标专用权即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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