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84页(327字)

简称“尼斯协定”。

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签订。1961年4月8日生效。

1967年于斯德哥尔摩、1977年于日内瓦作过两次修订。到1989年为止,共有33个国家参加协定。

该协定旨在建立一项商品与服务项目的国际分类体系,从而促进商标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定制定的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包括两个表,一是商品与服务项目类目表,一是商品与服务项目名称的字母序列表。

前者将各种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作42类,前34类为商品分类,后8类为服务项目分类,后者则把各个具体的商品与服务项目按其名称的字母顺序排列,并标明其在前一表中的分类号,以便检索。目前,世界上多数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都已使用这一国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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