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25页(314字)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在到会的投标人和应邀参加的有关人员面前启封投标书并当众宣读,同时宣布标底。

在开标时,如发现标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众宣布为废标:(1)投标书未加封密;(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或其法人代表的签章;(3)投标书字迹不清,无法辨认;(4)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5)投标人无故不到;(6)其他违反“投标人须知”的情况。同时,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宣布评标机构组成名单。通常在开标后进行评标、定标,然后通知中标人中标。如遇特殊情况,并具有充分理由时,招标人可宣布招标失败;当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开标时,可事先通知投标人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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